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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keHou

[其它] 自然人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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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4: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jerry52

善意的提醒:建议不要公开77号文,毕竟是尚未公布的政策文件,请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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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14: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的心态实在难以理解。
一方面,他们说,我们是中国的总管家,是部委中的部委,什么事儿都得我核准。
另一方面,你真要拿着资料要要他们核准去了,他们说,这个我们核准不了。
再一方面,有些问题,你不用他们核准,也就那样过去了,风险就是个风险。
例证: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他们一概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这名字多好啊。国家的发展、国家的改革、国家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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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委没有说一定是资源类和大额的才管的呀?
只要到境外他都要管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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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07: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zebralu

是的,你说的对。我后来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理论上说,到境外投资即使只要1美元,也需要过发改委这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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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很不科学,容易误导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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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2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相当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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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22: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相当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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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0: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资料  很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 很值得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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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有幸看到你的文章,就个人境外投资主体在国内现有法律法规范畴上的论述非常全面,我想与你进一步探讨的是,如果想争取国家放宽境外直接投资主体范围,允许自然人到国外投资(尤其是实业投资),你有什么好的思路、建议和办法?期待与你交流,我的QQ号是2063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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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20: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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