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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huazi

请教:历史出资不实(按旧公司法),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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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08: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稿公司法是2005年10月27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我估计公司成立的时候,出资要求在实务中已经放宽。同意楼上各位看法,工商局出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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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09: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文都不用出
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处罚期为两年,违法行为2005年已经消失,工商局已无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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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14: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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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14: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xihuazi


  应该不构成,理由:三年报告期之外;补足已经三年以上;还有一个考虑是:50万元占目前净资产比例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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