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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tscNO.1帅哥

[模拟出题] 一些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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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oshistone


    呵呵,知道很多人会上当的,不过你看得很细了兄弟。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
10.2.6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于第一题,我说错了,后来和同事核实了一下,现在更正!注意再融资和首发对于财务报告时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首发要求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是不能超过1个月),但是再融资对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没有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在申报再融资财务资料的时候,应该报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可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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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1: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wo97821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通知 (2006年5月8日 证监发行字【2006】1号)
附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6-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
6-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5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注意,我题目中说的是5月,一季报在4月底之前就必须披露了,所以我觉得此时应该加上1季报。如有不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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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还有一个地方两个交易所的规定不同(这个太细了,我估计不会考到,不过看到了还是说出来吧)
上交所:9.11 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交所:
9.11 上市公司发生9.1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
时对外披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创业板: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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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1: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帅哥真帅啊!
那么也就是说: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担保,只需要过半数同意即可,无需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
这个注意到的真不多,我看到有些律师出的制度文件,都忽略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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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3: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oshistone


   谢谢夸奖,呵呵,你把楼上加粗的部分再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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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3: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htscNO.1帅哥


    请帅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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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5: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oshistone


哦,上交所那个是废话, 恩,看错了,没事了,字面上是有区别,不过实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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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6: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提请大家注意, 关于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司法和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不一致, 公司法是要求过半数通过,上市规则是半数以上,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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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cherryzhang7606


    公司法是要求董事会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但是上市规则是除此要求外,还要求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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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8: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htscNO.1帅哥
但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条没有规定阿
那第4题到底是对还是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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