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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keHou

解决代持股导致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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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6: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股东诉讼很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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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7: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样子啊,呵呵……又学了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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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1: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一味的打擦边球的话,估计被认可的可能性不大,另外根据民事理论及司法实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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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方法可以,那两个没有代持关系的人,为了避税,故意声称有代持关系,然后找法院作确权之诉,是不是也可以了?

点评

就是,这个怎么解决?  发表于 2011-10-2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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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1: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独钓寒江雪


    想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总觉得有点搞笑,我们这些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中可能相当一部分都是“不法分子”,呵呵。

   其实,通过司法确权也只是提供一个思路,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真代持,因代持持续时间长、期间股东变更频繁,把每个环节诸一调查、访谈到位,同时处理好税务问题,实在比较费时费劲,最后会里认不认还是个问题。

点评

想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总觉得有点搞笑,我们这些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中可能相当一部分都是“不法分子”, 这话在理  发表于 2012-6-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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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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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大侠,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代持行为存在,如没有协议等,代持与被代持人之间是亲友,所以没有书面资料。是不是就可以不承认有代持行为,不作处理(在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时)。
目前有一公司,大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为符合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两人的规定,找了亲友代替自己持有部分股份。目前该公司要上市,如何处理该问题才好?如果将代持还原该公司目前变成一人公司。是否有案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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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应该是很多民营企业都会存在的,目前项目当地税局的政策是认可转让不低于净资产,否则不认可。也就是净资产和原始出资额之间的差额当做转让利得。按照原始出资额来还原代持的股东是否能够取得税局的认可呢?是不是必须只有做工作才可以?如果工作做通了,是否还是会存在未来补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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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4: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asonzhao 的帖子

没有这么简单。法院作出判决是立足于证据,比如代持协议、分红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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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1: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huer2010 的帖子

有案例吗????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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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2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投石问路 于 2011-10-29 20:01 编辑

福建雪人股份就是在证监会反馈后,详细地披露了公司股东代持股份的过程,他们均以平价转让,到时候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应该能够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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