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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yeqiu

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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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yiyeqiu 发表于 2010-8-29 15:13
感谢小兵 和cpa-may  向日葵确实是零价格转让,证监会反馈意见也未提及缴税的问题。
《向日葵招股说明书》 ...

誉衡反馈时问到该问题,补充一第8页回复“根据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和发行人的说明,本次转让的对价是转让方原始取得股权时的成本价格,不存在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国税函〔2009〕285号)将平价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2010年第27号)将符合正当理由的平价不视为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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