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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iwasg

[模拟出题] 判断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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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一遍 第17条最后一句有关于“项”的说法

rainiefield是对的 以前一直以为的还真是错的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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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参考了法条中其它处引用“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用法,同意8楼的说法,还真是书上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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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很不错,迷惑人。奶奶的,收购真复杂,希望少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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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0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很好,8楼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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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3: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rainiefield
第十七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前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七)能够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前款第(七)项规定的文件。

确实应该是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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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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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2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很好,8楼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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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4: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很好,8楼很强,我之前的理解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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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0 14: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锋教材写错了,实操中,的确也是按照详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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