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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ibesai

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土地和房产采用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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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00: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汉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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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efei83 + 5 + 4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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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8: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uibesai 的帖子

土地和房产为关联方的资产估计会有点问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如何作解释?且日后会发生持续的关联交易。如果对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何不考虑把资产转给拟上市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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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2 23: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好的,文西 的帖子

是的,所以我们最后的方案还是将之前的租赁价格公允化,同时将土地注入上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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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17: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将租赁价格公允化,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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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30 21: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房产、募投项目都是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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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efei83 + 5 + 4 恩 这个例子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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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2: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个问题,2011年第2期保代培训提到“生产厂房、办公场所不能向关联公司租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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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3: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很多这种案例的,租赁的很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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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1: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迪安医疗 也是租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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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efei83 + 3 + 2 很好 版主这个多分 不用评吧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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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2: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uibesai 发表于 2010-11-19 16:20
回复 3# alan_bfsu
       能够保证长期租赁的稳定性,因为是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土地和房屋,签多少年都 ...

这个有问题,最好是纳入上市主体,6月份保代培训明确说了的问题,再给你一个案例:
关于不予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01224日举行2010年第261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09月间,无自有生产场地。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向关联方纳德电气租赁。至报告期末,租赁厂房的面积计16438.59平方米。
  20105月,你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程序竞得面积2009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部分现有厂房整合。20109月,你公司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1-42号的厂房,建筑面积5378.21平方米。201011月,你公司购买了纳德电气位于上海市衡安路668号的8号厂房,建筑面积6726.26平方米。目前,你公司办公、研发用房仍为向纳德电气租赁,租赁面积占你公司全部经营面积的22%
  鉴于经营用房产长期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关联方租赁,你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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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hefei83 + 5 + 4 很好
uibesai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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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 09: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enjun8773 的帖子

那如果创业板信息技术类的企业,办公用地向非关联方租赁,这种情况是否可以? 汉得信息就是租赁的商用楼的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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