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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keHou

国电电力: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发审委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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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2: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修改后的《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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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5: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理解可不可以:第一步看是不是上重组委,不到比例不需要上重组委,但是要上发审委,因为要发行股份了;此外,如果达到比例后,还要看是否募集配套资金,如果资金在25%以下,上重组委,如果在25%以上,可能是要发审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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