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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嘟嘟之父

[模拟出题] 关于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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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oshistone


    我觉得这么理解不太正确吧,比如我现在有25%股份,想增持到35%,应该不能一下子发出10%的部分要约,必须先到30%,再发5%的部分要约。
    如果我现在有35%,向增持到45%,也不能直接发10%的部分要约,只能申请豁免,或者发全面要约。

相关涉及部分要约的法条: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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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rainiefield


    对,你的例子中25%到35%就是跨过30%了,只能全部;后一个可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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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oshistone


    按照发条,跨过30%也只能是在30%的点上发部分要约才对,而后面那种情况我理解已经不符合发出部分要约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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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7: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made 收购管理办法是哪个wangbadan写的 不是我们理解力不好 写的太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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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小结:原达到:继续收,部分和全面
     原未达到:收超过30%,超过的30%的股权需全面

点评

赞同; 已达到30继续收购,全面或部分都可以; 协议收购一笔过30%,过30的部分必须全面。  发表于 2012-2-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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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forest.lin + 10 我支持你的观点,部分要约必须触线或者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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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2: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2、3条件给的不是很清晰
所以很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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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04: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1、2都是对的。
3引用自收购办法56条第二款。
如果全面考虑56条的话,这部分当然是对的。如果单独摘录出来,那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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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收购超过30%部分可以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甚至申请豁免,但间接收购就只能全面要约或申请豁免,收购办法就这么规定。另,为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在超过持股30%后,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2%的,可免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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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1: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要跨越30%的只能豁免或全部要约。我理解这是因为30%是控制权的槛。一旦跨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应给予中小股东预售期所有股份的权利。而豁免的情形除外。

从30%或者超过30%继续的,无需全面要约。

点评

yes赞同这个观点  发表于 2012-2-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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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表述导致理解角度有所不同。
理解道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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