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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g888

关于以股权出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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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16: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A应该缴税吗

原帖由 tianyufei1983 于 2008-5-28 10:22 发表
有一个问题:这种股权出资,自然人A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税

应该缴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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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0: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3楼的朋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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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8: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很棒,谢谢了: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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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也感谢7楼的律师  谢谢: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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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股权出资的涉税问题

从股权出资的税务处理角度看,目前找到的依据是国税发2000年118号文119号文,按该文主要思路也是将之视同为两项交易,即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目前尚未没有找到其他关于股权出资行为的专门税务文件、使其获得特别免税或将纳税延迟至以后环节,暂考虑沿用118号规定,即:
  若股权出资行为构成整体资产转让或企业合并,则可就出资环节用于出资的股权公允价值增值免纳企业所得税。
  若股权出资行为不构成整体资产转让或企业合并,则应就出资环节用于出资的股权公允价值增值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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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15: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做完一个股权出资的,就出资形式来看不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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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7: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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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7 12: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股东以股权出资应该要交税,自然人应该不用,曾经税务出过文自然人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增值部分转让时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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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7: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18#正解
股权出资现在已经不是障碍了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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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3: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出资的行为是否被工商部门接受,各地做法不一。
国家工商总局目前不接受股权作为出资方式,除非该项目所涉行为已取得国务院的批复。
对于各地在实践中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的态度是既不出文肯定,也不出文禁止。

另外,118号文、119号文即将废止,将被《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取代。
目前《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尚未定稿,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见附件。

[ 本帖最后由 xiaozhuman 于 2008-7-17 13: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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