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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meng20081102

[已解决]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是否构成拟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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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1: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5-8-7 10:06
看理解了,上市规则那个文件,我认为关于关联方的立法本意还是在于控制或重大影响,基于此,才可能对主体 ...

所以关键还是判断有没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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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20: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咋搞的,最佳答案都是错的,除非实质上构成,否则当然不是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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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20:2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20%-50%的,无确凿证据证明不存在重大影响的,就要认为具有重大影响,这个25%,关联方无疑,而且同业竞争,必须清理,到时候被举报了,就前功尽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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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0 10: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ledaoren 发表于 2015-8-7 20:20
持股20%-50%的,无确凿证据证明不存在重大影响的,就要认为具有重大影响,这个25%,关联方无疑,而且同业竞 ...

同意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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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这部分股权转让予拟上市主体,或者出售予无关联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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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0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最佳答案错了吧,控股股东重大影响的并不是关联方,是直接间接控制的才是。
其次,25%这个同业资产必须处理,要不剥离要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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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9: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股25%,无论是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会引起监管层的足够重视,个人认为当前讨论是否属于关联关系或者同竞都是多余的,清理该等关系才是要务,监管层不喜欢看见拟上市主体带病I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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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C应该被判断为关联方,控股股东重大影响的工作。同业竞争虽然准则上来不算,但是绝对会被问的死去活来,实质大于形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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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0: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参股企业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除非持股5%以下可解释为不构成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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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1: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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