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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jren88

[模拟出题] 证券公司直投2题-10年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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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题,大家的意见是什么,个人认为联合主承销也应是主承销,所以3年已达到主承销5个。

点评

联主当然也是主承销  发表于 2011-8-2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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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3: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投办法中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10年的不算,只有4个了,因此没有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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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4: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许久过去了,楼主也不出来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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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6: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bfgl  判断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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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1: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rooks1986 的帖子

但是副主不能计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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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1 17: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9月一家主承销;2008年10月配股项目的联合保荐及联合主承销商2家;2009年7月
IPO项目主承销一家;2009年10月可转债主承销一家。这不是已经5家了吗,请问前面说4家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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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3: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老题新做
石兄
直投这里是否已经不用考虑分类,以及3年5个项目或100亿元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8 +15 收起 理由
圆圆 + 15 可以申请直投业务的标准没有变呀!
oshistone + 8 是要重新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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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jjinan2010 的帖子

原来的试点指引是作废了还是和监管指引并行啊?
新的监管指引里面也没说原指引作废或者何时开始全面执行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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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1: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对判断题的理解如下:
1、站在2010年的时点来判断是否符合资格,则需要看07至09年的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办法规定的是主承销金额或主承销项目个数,因而副主承销、分销之类的不算,联合主承销也是主承销商,所以算;
3、按题中的信息,07至09年主承销项目数量累计是4个,金额累计是65亿元,都没达到要求
4、所以俺的答案是不符合资格申请直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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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19楼的答案,这题有点损。

另,不能投已上市公司的股权,这个可以看看投资范围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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