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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jinhz

[其它] 如此变更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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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7: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根据财考网2009年初级会计实务培训PPT,http://www1.ck100.com/cware/2009 ... cjkj_04_02_yyjj&;cwt=0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因此,根据这个定义,整体变更时计入资本公积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因为这部分留存收益是投资者所有的,投入了企业,但是超出了其在股本中所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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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1: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提供了一个避税的思路,到底能否避掉还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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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oshistone 发表于 2011-1-19 11:14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不太认可fushengbin版主的解释:

同意oshistone 的说法:

我最近在做的项目,在改制时候,本来打算采用以上相似方法,但是最后从省证监局和市税务机构得到的回复是:还是改变的都变掉好,至于税务,可以缓交。机构认定的缴税点,就是从你的留存收益等转化为资本公积开始,因为资本公积已经意味股东享受到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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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2-9 15: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有点懵,从国税发54号文的理解来说:
1、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此,天晟新材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入2,616.60万元这部分应该还是要缴个税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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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6: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争论什么时候纳税,税总是要纳的。无非是改制的时候纳,转增的时候纳,还是变现的时候纳。地方政府只关心自己能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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