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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roxijian

IPO项目中遇到的同业竞争的一点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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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6: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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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此观点。用募集资金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以前的国有背景上市公司存在过,但是现在估计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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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6: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方案等于大股东套现。肯定不行,还是合并业务,二股东变为主体的股东,然后上市。这不是他们愿意不愿意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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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0: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背景的企业。。。是不行的;用募集的资金解决同业竞争虽然有成功案例。但你这种同业竞争的资产是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明显是现在还不符合上市要求。。。。。。。先股权收购进来运营几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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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2: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秋正道 于 2011-2-20 22:31 编辑

回复 heroxijian 的帖子

      这个可行度较低吧。
      不存在同业竞争---达到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条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这是法规规定的逻辑顺序。至于用募集资金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从逻辑上推理是不可能的。
      从案例上看,2010年大连港上市的案例,其发行股份的50%直接用于收购大股东旗下港口业务资产,名义上是增强公司独立性,但绝对有解决同业竞争的嫌疑。但是,在招股书中,其明确发表了“发行人当前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发行人在资产收购完成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意见,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在申请上会时,是不能存在同业竞争的
       此外,一般的公司应该是不能参照这种大型国企来操作的。。。。。这是现实,没办法。
      至于控制,个人觉得股权比例还是第一位的吧,想问的是,董事会可以改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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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spiderboy + 5 同意申请上会时不能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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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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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审核政策有明确规定,申报材料时不能存在同业竞争,以前存在的,必须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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