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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zeyupku

紧急求解:盼各位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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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2: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换股?
难道是主体是集团法人 与 pe  ? 换完后还得减资吗? 《公司法》对有限制的股权转让、股份制的股份转让中关于公司受让自身股权有几种举例要求。
鄙人见 有钱的话,就捣腾俩次。没钱的话 ,赞同6楼  减资,做个公告,退还部分拟上市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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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5: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让实际控制人平价购买pe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pe再用这笔钱投资拟上市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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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6: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集团转让部分拟上市公司股权给pe,然后,集团通过回购pe持有的集团股权作减资,把钱倒腾回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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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16: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ensem 的帖子

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现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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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23: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hongqi6263 的帖子

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这应该是不允许的,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回购5%以内的股权给公司员工做股权激励。你所说的集团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说到底还是做减资。但是工商在做减资的时候是要做资产评估的,到时候免不了要缴一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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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8: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版主的方法我想不通,谁来受让该投资者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在不考虑增资情况下,该投资者获得的子公司股权又是来源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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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1: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ivsky 的帖子

假设集团公司估值100,其下属拟上市公司估值60,该战略投资者持有集团公司6%的股份,那么其股权价值即为6,对应下属拟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0%。
那么将该战略投资者持有的6%股份按集团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这6%股权,同时从集团持有的下属拟上市公司股份中划转10%给该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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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sky + 9 要是能说通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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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2: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案例啊 最好能看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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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ivsky 于 2011-2-19 10:12 编辑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版主的方法很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你的假设条件应该加一个:母公司应该是持有子公司100%的股权,那么按照你的假设,设母公司的某个股东变更前持有母公司X%的股权,即其间接持有子公司的权益是X%,那么按照你的方案,变更后其间接持有子公司的权益是:

             [ X%+6%*X%/(1-6%)]*(1-10%)=X%*(1+6/94)*0.9=0.9574468……*X% < X%

      这样母公司的其他股东岂不是吃亏?不知道有没有算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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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4: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PE直接以集团股权出资增资子公司,不知能否达到楼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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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最终的要求还是可以在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时点全身而退,上市是pe退出最为便捷的办法,以集团股权增资不符合pe这一利益攸关点 所以不可行  发表于 2011-2-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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