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joey123

[模拟出题] 2006-2007年公司法司法考试考题评析(选择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7-11 21: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94-96题最强

感谢楼主的辛勤劳动。第71题C并没有说招股说明书不进行公告啊,为何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3 17: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kgexin 于 2008-7-11 16:58 发表
25题B为什么不对啊


关于股东要求公司购回股份的情况,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题当中杨某遇到的情况无一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题目也没有说杨某在股东会上投过反对票,因此不适用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3 17: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1楼,我的分析当中写漏了:L :L ,应该是,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的话,招股说明书中应该同时附有公司章程,C选项当中说公司章程在创立大会上制定,是错的。

谢谢ouyangling75的细心!我把帖子修改过来,也让大家能有更加正确地认识:victory: :victor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3 23: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这还仅仅是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更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09: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或者下次把案例分析贴上来吧。
案例分析确实比选择题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6: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请多发些这样的帖子,对理解掌握发条恒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6: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前两个踢,感觉选b就是正确答案,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8 10: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谢谢你......

很好,谢谢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7-20 23: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78.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C .股东地位的确定以股东名册在公司登记机关处登记的为准(公司法第33条),A对。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甲并未实缴出资,因此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B对。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甲因为没有出资,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其他股东已足额出资,应当承担有限责任,C对。股东身份的确认以行政机关的登记为准,甲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D错。

个人认为C不正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所谓刺破公司面纱的制度,此处股东甲没有充分的依据被认定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21 17: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关于如何刺破公司面纱的操作,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进行规定。但是按照现行的学理解说,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一般常见的情形有:
1、股东虚假出资;
2、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常见于以非现金出资的案例);
3、滥用对公司控制权的行为。这主要包括:(1)法人的出资人、创办人对法人的控制权的滥用,如任意平调、占用法人财产、资金,操纵、干预法人的经营行为,强迫法人交易等;(2)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滥用。
4、股东抽逃出资。

这些情形,虽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但是均有相应的法院判例进行支持。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司法考试的题目,现在司法考试党中,出了法条之外,比较新的法院判例也会考查,在这一道题目当中,C选项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目前司法实践党中普遍认为股东的该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15:46 , Processed in 2.220074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