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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one_8009

[争议点讨论]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财务指标的计算口径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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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9: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hyhappy 发表于 2011-6-21 17:43
这个我理解是合并报表口径,不考虑刨除少数股东权益。原因有二:第一,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几个指标 ...

感觉有道理,先谢谢啊;我看到过会的案例中有用母公司的、也有用合并报表的,因为这三个指标不涉及“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所以应该是不涉及“归属于母公司的。。。。。。。”

点评

哪家案例,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11-6-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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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9: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esson 的帖子

先谢谢

问题是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法规中说是合并报表口径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没说,也没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二)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三)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其他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本次重组方案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为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完整经营实体且业绩需要模拟计算的;
(二)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表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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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9: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该用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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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0: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yhappy 于 2011-6-23 10:07 编辑

我觉得用母公司的指标是比合并报表的指标严格的,因为除了利润总额外,资产总额、销售收入两个指标一般是母公司小于或等于合并报表的,用更小的指标对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要求更高,所以当子公司的从事的业务与主要业务关联不大时可能倾向于用母公司的数据。但是如果子公司所作的业务就是主要业务的一部分且所占比例较大时,我觉得应该用合并报表的口径。但这个只是我的个人理解,不知道你看到的案例是哪个公司,我觉得可以拿来看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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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口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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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02: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报表是合并报表而不是母公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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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2: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tone_8009 的帖子

重大资产重组是合并口径

我认为这里3号准则也应该是合并口径,因为收购人有可能是控股型公司,但业务庞大,若以母公司有所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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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00: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rooks1986 的帖子

深入思考一下:

1、3号适用意见的财务指标有资产、收入、利润总额,个人认为应该用合并报表的数据,资产、收入、利润总额三个指标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都不存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概念。

2、重大资产从组,考察指标为收入、净资产、总资产,也应是合并报表数据。同样,收入和总资产不存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概念,但净资产涉及是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以重大资产重组净资产指标存在这个问题,该用哪个?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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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0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ansiro 的帖子

恩,按照合并报表总数是合理的,3号意见是针对同一控制下,因为如果是拟上市主体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只有保代培训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般都参考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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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09: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stone_8009 发表于 2011-6-21 14:54
我刚看了案例,有用母公司的

用母公司的案例,能否告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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