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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雨同舟

内部职工股问题解决有何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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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7: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超比例发行的公司应该按照设立时间进行规范,将超出部分变更为法人股。有批文的,可以由批准机关向证监会致歉,也可解决。超范围发行并进行过柜台交易的股票通常只要有托管机构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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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9: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拟发行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是定向募集公司,请问这种超200人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该主体是否具备上市资格?
该定向募集公司是否还需要按照上市主体要求来规范内部职工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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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6: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现实的方法就是收购!

委托代持是不能公开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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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7: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六楼的强帖,学习啊,分析的很详尽了
跟预审员的沟通结果是希望能有比较干净的做法,比如说全部转让给风投,但这明显扯淡了,利益在那边,如何能做,出了这种方案,估计要被企业骂死了,除非企业的人够2的
接触的几个项目的做法都是转让,把股权集中到管理层(不超200人),但具体是不是带持什么的,只要个人所得税,银行资金流转凭证有,保荐人有什么不相信问题已经解决了?
还是转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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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6: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转让给某个公司或者少数个人,受让人可以给与转让人一定的溢价补偿。代持或者人数超过200人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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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5: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强啊,6楼总结分析得如此详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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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6: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6楼了,分析得很彻底, 十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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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1: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awaii


    不要害人啊,你说的三条没有一条现在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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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3: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强大啊,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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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8: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真正行得通的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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