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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nyvc

木已成舟之势如何避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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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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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都做完了的话,再买回来,如何向证监会解释呢? 是不是随意性太大了。

调整到PE价格,同意随意性也很大,税多,而且高管怎能买得起?很可能被怀疑有代持等。

如果不满足发行条件,再等一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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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0: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从严认定宽泛的股份支付,将导致两个结果,要么企业不搞股权激励,要么不引进私募。证监会的本意应该是针对通过“股权激励”调节利润指标的做法,如果一刀切,未免太不合理了。个人认为,如果已经做过,要么努力解释不构成股份支付,要么看情况再运行一到两年。关键是有的企业本来好心对员工等人多年的付出回馈一下,结果可能把当年利润都抹掉了还影响上市,这真够冤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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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1-7-2 20:08:19
合规经营,想上市就上,投资者责任自负。执行会计准则本来应有的义务,怎么变成了证监会解释的权利,可笑,本来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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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1: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等实施细则出来再说,认为应该由财政部作出解释。公允价值的确定,如果给职工的事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或者稍高是不是公允的;而PE是参照上市的可能价值确定。那个是公允的。一个极端的例子,职工3元/股;PE8元/股。上市后价格是5元/股。如何后续处理呢?再说了证监会出台未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价格认定细则是不是有些越权呀。企业与职工的契约里面没有激励或补偿,证监会一定认为是股份支付。是不是一刀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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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2: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
 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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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1: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关于股份支付的做法其实争议是很大的。
1、管理层低价入股和财务投资者PE入股是对企业两方面的贡献。管理层低价入股是对管理层贡献的回报和后续经营的激励,应该鼓励;此外,财务投资者PE价格入股可为企业带来上市前“越级一跳”增长业绩的实实在在的资金,很可能一个分厂、一条生产线、一个门店就是财务投资者入股带来的,这也是可为的。如果以财务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那么势必是企业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带来巨大的上市成本(大额管理费用计提,减少募集资金)或者是等待的时间成本。

2、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已经很难确定,更遑论拟上市公司?如果请所谓专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机构来确定公允价值,那将会非常可笑,并更容易出现利益寻租,可操作性很差。

3、一个可能的折中是将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允价值定为每股净资产。这样,对管理层入股来说以较为保守便宜的PB计价,对财务投资者以较为开放合理的PE计价。各取所需,并成全了所谓国际会计准则的股份支付处理方式。

4、实务中,我们可以以以下几个方式规避生搬硬套的股份支付会计方式。其一,在企业改制后抓紧谋划管理层激励,把管理层入股做在前面,这样随着时间推移,股份支付对利润表的影响就消失了。其二,管理层入股在前、财务投资者入股在后,管理层入股与财务投资者入股的时间间隔尽量拉开,两种不同目的的入股在同次股东大会进行是要尽力规避的(同股应该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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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1-7-3 11:07:57
证监会把会计师、律师、法官、教授、行业专家都拿过来用了,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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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9: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刚刚碰到,还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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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2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证监会的一刀切规定是很难出台的,因为还要顾及税务部门,毕竟如果当期利润下降很多,那税源岂不也收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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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23: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yvc 发表于 2011-7-2 13:58
调整到PE的价格,税都上不起了
要真能调整到PE的价格,当然就不存在股份支付的问题了,因为没有价差,就没 ...

请教,这个涉及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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