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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nao

这样避税是否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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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按市场价进行的话,避税的效果达不到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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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6: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O过程中关联交易核查和子公司这一块么……
税务局的问题才是正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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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7: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价格的话,是怎么避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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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7: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楚歌 于 2011-7-21 17:27 编辑

虽然双方之间都是以市场价交易,表面看上去没什么毛病,但公司这种行为转移利润的目的非常明显,作为一个公司,按照市场价采购商品,然后又按照市场价销售,这种行为明显不符合公司的盈利目的,因此,税务机关可以不认可你这种关联交易中的采购成本,有可能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让企业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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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7: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操作模式没有问题。但这只适合于轻资产型的、没有过多加工环节的企业,比如贸易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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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1-7-24 14: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企业角度来说,这种转移定价操作可以理解

但是从会里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反映的最大问题在于你其它方面是否也有这种操作,说的好听叫打擦边球,不好听点叫可能存在违规操作,从现象做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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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4: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且避税目的明显,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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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4: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oodyhead 的帖子

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应该不是问题。如果能找到比避税更合理的理由(例如母子公司业务规划),税务也认了,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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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价进行,第一:需要证明确实属于市价运行,税务局应该没有问题,虽然会比较恼火(不过还是要看关系),但是达不到避税效果;第二:目前IPO审核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毛利率问题,这么操作的话,这里是一个坎,看你怎么说圆了,我觉得够呛;第三:公司的架构问题,A、B公司的业务及其架构,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个人看法,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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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9: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支持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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