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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n02

[模拟出题] 011--安全生产费与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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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8: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D
A.专项储备作为权益项目,按照现有所得税准则应该不许确认专项储备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B.专项储备属于净资产
C.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同时按结转金额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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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8: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TMD,个个都是好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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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0: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BD
A错误的理由如下:
(三)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所得税影响

  有些高危行业的企业,根据前述“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将当年通过利润分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全额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此部分所得税款在计提当期是否需要交纳,认为其存在不确定性而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

  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般无需在利润分配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

  企业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对于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安全生产支出,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一般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对于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

  1. 享受安全生产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并符合税收优惠目录范围的,则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 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果企业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当年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但以后五年内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差异随着以后年度的实际抵免而转销。

  2. 安全生产设备采用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折旧政策。

  如果企业对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也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暂时性差异随着折旧计提和资产清理而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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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0: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A当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且并未使用,预计未来能转回的,应计提递延所得税。

A如果再说有明确的使用计划啊,未来转回时能购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啊,就非常明确了。
不过也交待了预计未来能转回的。所以应该选择!
如果没有该等条件,还是不能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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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0: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ABD。

这个安全生产费用类似于一种准备,只不过将来一般情况下必须花掉,所以感觉它可以参考:

2、有些已提准备的资产,其处置的时间很难预计,其准备转回的时点也随之不易确定,那么由此形成的所得税资产可能会在相当长的时期不能被转回,是否仍应确认为所得税资产?
对于公司由于计提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四条的要求确定是否能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二)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虑到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采用成本法计量和“长期投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点只能为公司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期间,因此,除非有可靠证据证明公司可以可靠预计处置的时点且公司可以可靠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不应确认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
考虑到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公司由于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非有可靠证据证明公司可以可靠预计上述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公司可以可靠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不应确认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已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长期资产,例如,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现有的暂时性差异在以后会计期间内将随着资产的分期摊销而相应转回,因此,除非公司可以可靠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不应确认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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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A错。
财企〔2006〕478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正常情况下不存在转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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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最后要计入安全生产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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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1: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A正确,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6号
成文日期:2011-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就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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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4: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y418 于 2012-8-14 14:46 编辑
lucyzhao 发表于 2011-8-22 11:26
A正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 ...


是否可以理解为:实际发生时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扣除。但会计是在计提时才确认费用,实际发生时已经不确认费用了,所以应在计提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体干中“预计未来能转回”是啥意思?转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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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7: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y418 发表于 2012-8-14 14:38
是否可以理解为:实际发生时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扣除。但会计是在计提时才确认费用,实际发生 ...

计提时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但税法不允许扣除,所以形成暂时性差异;说可以转回,我理解是指可以形成相关固定资产,确认时同时确认累计折旧,税法上此时允许扣除,所以上述差异可以转回,会影响递延所得税,而不像楼上几层解释的长期持有的长投,属于不能转回的情况。不知道说清楚没有,如果没有可以参考一下CPA视野论坛上的相关帖子,对这个问题已经讨论的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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