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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jjinan2010

[模拟出题] 关于工会持股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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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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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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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12 17: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必楼主听闻了长江润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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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E,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不清理。
1.该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2.该股东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该股东及其董监高与发行人的董监高没有关联关系;
4.该股东的股东中没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员工;
5.该股东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是在2006年新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以前形成的,且在2006年以后不存在公开发行或公开转让的情形;
6.该股东股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履行了有关法律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不属于故意规避证券法对非法公开发行相关规定;
8.该股东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能对该公司股份形成的合法性和未来不存在潜在纠纷出具确认意见;
9.保荐人和律师能对该股东是否符合前述①~⑧项条件明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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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在哪?  发表于 2012-7-13 22:46
补充的挺好!  发表于 2011-8-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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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eanjob 的帖子

股东有工会持股也需要清理么?可有什么文件?

按红宝书,我理解的是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不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的股份成为(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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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8: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中小板企业构成发行障碍的是:
A 工会持发行人控股股东3%的股份(控股股东的股东,需要清理)
B工会持有发行人3%的股份(直接股东,障碍,肯定清理)
C工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3%股份(不需要清理)
D工会作为第三大股东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申报前2年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生纠纷(不需要清理)
E工会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人30%的股份,申报前2年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生纠纷(不需要清理,工会是松散的组织,一般不界定为控股股东)
F工会持有发行人3%股东的3%的股份(有案例,但不知道能不能推广;本来认可原案例的解释;但是经楼主特性、共性这么一说,拿不准了)

我倾向于AB;
如果实务中出现F,如果与公司有关联关系,肯定需要清理;如果没有关联关系,不会是那么容易清理的,代价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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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AB  发表于 2011-8-1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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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范进中举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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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9: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12 19:28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12 19:27 编辑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年11月5日 法协字 [2002] 第115号)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   2000年12月11日)


上面这两个文件是说:

1、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 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的,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4、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份的,可以不要求其清理。
总之:申请首发的公司和其股东、实际控制人都不得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子公司可以。

是不是就按照这四点把握,ZJH的老爷们还有什么新指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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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这么说,答案是ABF啊。  发表于 2012-9-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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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9: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12 19:27 编辑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年11月5日 法协字 [2002] 第115号)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   2000年12月11日)


上面这两个文件是说:

1、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 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的,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4、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份的,可以不要求其清理。
总之:申请首发的公司和其股东、实际控制人都不得为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子公司可以。

是不是就按照这四点把握,ZJH的老爷们还有什么新指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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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个依据最好的,BE  发表于 2011-8-12 23:00

评分

参与人数 2 +8 收起 理由
trueman + 5 这个分析个人感觉还是到位的,加分
grayhong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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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id 于 2011-8-12 20:06 编辑

回复 武裆大弟子 的帖子
据说有审核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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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0: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就按照法规来答就行了   B和E。   考虑太多的话,根本没法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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