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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考证敢死队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转让是否需要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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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7: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那如果股东大会通过,国资委不批,那不算干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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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1-9-5 18: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转让可参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另外,个人认为国资委不批大股东的内部决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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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2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考证敢死队 的帖子

这里面就矛盾了。股东会的股东代表谁?不是代表国资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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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0: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既为上市公司,其公司应为股东所共有,股东大会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虽国资委为其大股东,即便其控股50%,那也不能说股东大会代表的便是国资委,与重大事项仍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股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且涉及关联交易的,按大股东在投票时也要回避,又如何需国资委审批方可进行,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神奇的中国特色所致?(个人愚见,往前辈不要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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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0: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ushengbin 于 2011-9-8 10:19 编辑

回复 考证敢死队 的帖子

唉,你没明白我的意思。国资委是其股东之一,因此,在股东会上应有其股东代表,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即使是回避表决,那事先国资委也必定是同意了的。

我说话太罗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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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1: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slate 于 2011-9-9 11:24 编辑

不知道你所说的资产具体是指啥?

如果是象机器设备类的东西,股东大会决议就可以了,这是公司运作的问题,没国资委啥事。

如果是“重大事项”,当然要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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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1-10-15 11: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资产转让需要履行国资委内部的审批,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从公司治理角度而言,公司决策权力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即便国资委不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最终通过,从法理上讲,其实质上是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但在国内具体实践中,如果国资委内部审批不通过,该项目也就往往停止,国资企业不可能跟国资委对着干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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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的问题,让人很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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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0: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必须经过国资委批准,没有国资委批文,受让方也不敢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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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1: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可以比照国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程序来做,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由公司向国资委申请,获得国资委的批文之后,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国资委批准的意见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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