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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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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是可以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分析与结论:高校教授不在上述限制范围之内,原则上可以担任企业法人。
2.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2008年6月,中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文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分析与结论: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校外经济实体兼职,当然更不能担任法人。不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普通教师、教授,可以有条件兼职。条件为:做好学校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3 案例分析(相关案例均来自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3.1成功案例
山河智能(002097),中小板, 2006年12月22日上市,主承销 华泰证券
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上市公司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并且为实际控制人
公司主要创始人、董事长何清华先生是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机械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635.292 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6.58%。
何清华先生:中国国籍,1946 年出生,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工程装备设计与控制系主任、机械电子工程学科带头人之一,工程机械专家。何清华先生为中南大学首席教授、机械电子工程学科带头人之一,长期致力于工程机械领域新型液压设备和特种机器人的研究、开发。现担任的主要职务和负责的主要工作还有:
(1) 中南大学工程装备设计与控制系主任;
(2)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机器人委员会常务理事;
(3)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理事、挖掘机械分会副理事长;
(4) 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常务理事;
(5) 湖南省政协常委;
(6) 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
注意:该公司上市是在2006年,早于《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颁布时间。
机器人(300024),创业板,2009年10月30日上市,主承销 中信证券
院士、博士生导师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人
王天然,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持股4.89%。
王天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多项,其中“工业机器人研究、开发及工程应用”获 2001 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科学院1999 年度科技进步特等奖
尤洛卡(300099),创业板, 2010年8月6日上市,主承销 国海证券
高校教授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人、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
尤洛卡实际控制人为黄自伟和王晶华夫妇,王晶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2.22%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均为黄自伟。黄自伟为山东科技大学教授。
徐家汇(002561),中小板, 2011年3月3日上市,主承销 海通证券
高校教授为上市公司股东
知名作家余秋雨系上海戏剧学院教授,今年3月份徐家汇上市时,作为第十大股东的他持有徐家汇518.64万股,持股1.5%。
以岭药业(002603),中小板,上市日期2011年7月28日,中信证券
高校教授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法人,实际控制人
以岭药业控股股东为以岭医药集团,持有以岭药业40.00%股权,为以岭药业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吴以岭,吴以岭持股以岭医药集团100%股权。以岭药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人均为吴以岭。
吴以岭,教授,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院院长、河北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医络病学学科创立者和学科带头人、中医心血管病专家,担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中华中医药学会络病分会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河北以岭医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及以岭药业董事长。
3.2负面案例
现代投资(000900)
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上市公司兼职,涉嫌违规
北京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王守法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涉嫌违规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依据2008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一律不得在校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王守法此举涉嫌违规。经媒体报道后,王守法随即向现代投资提出辞职。
西林科 2011年3月15日过会,2011年8月4日被否,主承销 招商证券
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任拟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违规
廖维林、朱湘辉夫妇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80.859%的股份,廖维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为廖婧(廖维林的女儿)。
廖维林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1988 年-1997 年历任江西师范大学化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 年至今担任江西师范大学化工研究中心、江西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主任,2008 年至今担任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2006 年-2010 年6 月担任西林科董事长;2006 年至今担任西林科董事。
主销承商的技术处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维林先生2004 年有限公司成立时担任董事,2006 年10 月至2010 年6 月担任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8 年至今担任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根据2008 年9 月3 日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制定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 号)第九条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 (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按照这一规定,廖维林先生不宜同时担任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和发行人董事长。因此,发行人于2010 年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廖维林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2010 年6 月26 日,江西师范大学出具赣师大函字(2010)16 号《关于同意我校廖维林同志担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经学校研究决定并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我校廖维林副校长担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7 月23 日,江西师范大学出具《关于廖维林同志任职情况的说明》:“廖维林同志所有社会兼职和个人投资行为与江西师范大学无任何利益冲突,我校同意其在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兼职及其对外投资行为。” 鉴于廖维林的任职已经得到了省委组织部和江西师范大学的同意,因此,廖维林在发行人的任职以及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背景:2011年3月15日,由招商证券保荐,西林科首次上会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来却因行业知情人士向监管部门举报,以及舆论对西林科技术独立性、核心技术前景质疑,最终未能顺利登陆创业板。其被否原因为:核心技术归属问题,独立性问题,核心产品前景问题。
廖维林大学副校长的身份是否成为其实质障碍或者招商证券的技术处理已经解决该障碍,目前很难断定。
4. 结论
综上所述,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高校教授可以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法人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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