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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lsony

IPO公司租赁实际控制人亲属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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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保代培训:
1、对于资产业务的独立性要求,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主要股东、董监高与发行人之间重要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也是审核的关注点。
2、要关注对手方的房产是否完全依赖发行人,如果完全为发行人配套的,则应纳入发行人体系内。

关联方持股25%是主要股东,房产又贡献20%以上的产值,基于关联交易和未来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考虑,个人认为应当进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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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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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8: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可以不用收购。
一方面估计收购的税务成本比较高,否则也没这么纠结。
另一方面占比较小,不是主要生产厂房,且交易价格较公允,关联方也不是控股股东,另外也有减少或消除该等关联交易的具体计划。
只要合情合理,且不违反相关规定,应该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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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资产纳入上市主体,看看上海良信电器被否的原因,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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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1: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资产纳入上市主体,看看上海良信电器被否的原因,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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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3: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不予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目前,你公司办公、研发用房仍为向纳德电气租赁,租赁面积占你公司全部经营面积的22%。鉴于经营用房产长期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关联方租赁,你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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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zhegive 发表于 2011-10-31 17:45
按照楼主的说法,公司租用实际控制人胞弟的房产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房产 ...

嗯,支持,查了一下,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有资产完整的要求,生产型的企业,必须完整的拥有生产经营用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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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0: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nxb81 于 2011-11-2 00:21 编辑

良信电器:“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间,无自有生产场地。”
这个比较严重了,被认定为“重大缺陷”,楼主案例中的情形应该没有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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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4: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anxb81 的帖子

我看了一下良信电器的招股书,我这个案例中没那么严重。
但有一点:关联方的该厂房是全部租赁给IPO公司的,没有租赁给其他公司。
收购还是合适些。但会增加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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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4: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rooks1986 的帖子

关联方的厂房是全部租赁给IPO公司的,没有租赁给其他公司。
是否应理解为上述第二条:2、要关注对手方的房产是否完全依赖发行人,如果完全为发行人配套的,则应纳入发行人体系内。
目前还离不开该厂房,除非停产或搬到其他地方(租赁非关联方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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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1-1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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