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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ojianren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开创立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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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21: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公司的设立无论是那种形式,都应该召开创立大会。如果不召开创立大会,公司以什么形式成立呢?你至少应该开个股东大会吧?那这个股东大会与创立大会有何区别呢?不是完全一样的嘛,就是由股东在一起开会,如果详细的分辨,也就是发起人和认股人而已,没有认股人的,就只能是发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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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某些同志的概念有混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创立大会的概念确实只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法第九十条)。而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前应当召开发起人大会(详见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大会和创立大会审议的事项有所不同。创立大会需要审议筹建公司的报告、设立公司费用审核、对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价格进行审核等。发起人大会则不同,对上述议案都无须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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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4: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
    严格按照法律概念来,工作中的概念是生活化的。
    创立大会是公司是否能够设立的必要条件,但是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不存在不能获得认股人批准的可能,故而不存在开创立大会的问题。
    发起人所开的会叫什么,公司法并未给定一个概念,故而实践中多有借鉴“创立大会”这个词语的,仅此并不能说明发起设立是要开创立大会的。
    换句话说,创立大会要认股人和发起人参加才能开,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开会的时候根本不存在“认股人”,如何开”创立大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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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5: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跟项目的律师有过讨论,他说要开,我觉得不用。
    1、从法律规定出发:同意楼上的意见,根据《公司法》,没有要求开创立大会,只要签订发起人协议即可。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可以看出,召开创立大会是以募集设立为前置条件的,发起设立不用召开。
    2、从实务出发:律师的意见就是从实务出发的,目前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确实都要求召开创立大会,或者是大家都没精力去和工商局较这个真,培训公务员?这个不是投行的工作。
    结论:开一开诸事顺利,反正发起人也都要签字,聚一聚挺好。
    PS:实务中的问题既要遵循法规,也要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些问题其实在实务中不称之为问题。比如另一个版我看有人问没签三方监管协议能不能动用募集资金,我觉得不行。实务中三方监管协议都是很快签好的。虽然法规规定2周或是1个月内签好,但是没有哪个公司是拖到最后才签的。就像承销协议,大家见过的项目有哪个是发行价确定后才签的?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1-4-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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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15 16: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主要取决于为什么要召开创立大会。由于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的特性。所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公司法的规定相应严格,对其创立大会的召开形式,职权,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具体规定。
对于发起设立的,我认为可以比照募集设立的相关规定去做,也完全可以不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可以多次召开会议分别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等,再由董事会申报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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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2楼的说法和13楼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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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2: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也是一直困扰着我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的理解是只有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而发起方式设立则不需要。但是,国开行和农行股份制改造时,是按照发起方式设立的,却都召开了创立大会。难道财政部、中投公司、国开行和农行都不懂公司法?
困惑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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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9: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12楼、13楼、14楼的说法,从立法原意出发,认为发起设立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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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9: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18# pierer_von
按法理是不需要召开,但也没规定不准召开啊,偶也想不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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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4: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某些同志的概念有混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创立大会的概念确实只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法第九十条)。而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前应当召开发起人大会(详见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
猪头小猫 发表于 2009-1-14 10:54

公司法第84条没有提到什么发起人大会的字眼哦?公司法第84条: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 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有没有人解释一下在哪里提到发起人大会这个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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