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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daniu

新设公司时是否可将出资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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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2: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cbs2010 的帖子

同意点评中提到的,300072是增资,并非新设公司过程中,将投资款计入资本公积。不知实务中还有否其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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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诶歪歪 的帖子

就问题的实质而言,就是有限公司同一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无论是从有到无的变动,还是从少到多的变动),股东出资的作价能否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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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6: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但是是没上市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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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5: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乐视网设立时就是这样。请股本演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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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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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6: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公司法属民商法律范畴,法无禁止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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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行,公司法没有禁止此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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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1: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DukeHou 发表于 2011-11-7 11:45
吉峰农机(300022),2010年5月28日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有关问题的法律 ...

大哥果然见多识广!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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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3: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分步出资,先设立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溢价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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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深得我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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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22: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看看300274阳光电源招股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合肥阳光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由苏士林、熊艳芳、刘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 万元,其中苏士林以货币资金出资15 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10 万元;熊艳芳以货币资金出资5 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10万元;刘方以货币资金出资2 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8 万元。合肥市宝申审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实物进行了评估并于1997 年11 月19 日出具了《实物资产评
估鉴证》,确认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35.99 万元。根据出资股东签署的《投资财产产权分割证明》,苏士林以评估价值17.99 万元的实物资产认缴合肥阳光注册资本10 万元,熊艳芳以评估价值10 万元的实物资产认缴合肥阳光注册资本10万元,刘方以评估价值8 万元的实物资产认缴合肥阳光注册资本8 万元。股东出资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部分7.9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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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0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 2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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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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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2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注册本身不会有问题,不过在报会的时候很可能会被问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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