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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uzhibing

求判断“该公司是否属于出资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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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的问题涉及一个“出资”的概念,还牵涉到一个是否代持股的问题。
出资不实是公司法上的概念,此处的“资”,应指股东(或潜在股东,以下统称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本金(也就是在工商登记上反映的注册资本)和作为资本公积的溢价款。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有的进入资本金作为注册资本,有的作为溢价进入资本公积,只有这两个用途才算得是对公司的真正投入,验资也只验这两块。
如果股东在除了上述两块资金投入外,还有其他投入,但不是直接记在公司名下(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公司名下),那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资。楼主的问题是,股东出来这么多钱,但是公司却实际没有收到那么多,差额怎么算?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个差额不能算是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如果直接给了公司员工或高管的话。

公司法要求资本真实恒定,就是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实实在在的转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可以以此进行经营。若股东直接奖励高管等人,那不能算公司的支出。楼主所述的公司这样操作,虽然可以节省一点税费,但是,对股东来说是有风险的(出资不能算作对公司的出资)。

如果股东的出资协议中写明这笔钱是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投的,那就是一个代持股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看协议怎么说。如果协议中明确该笔资金是由天使投资人出资,由其他人代持的,那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法院是认可该种代持行为的。

点评

如果不是代持就是赠送呢? 所以,如果有现金赠送协议,且验资报告上显示的是几个股东同时出资,那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  发表于 2011-11-18 15:22
这个理解说道点上了。 资和钱差别是很大的。  发表于 2011-11-1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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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3: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不涉及出资不实的问题,100万实收资本、200万资本公积。
根据理解,实际上也不涉及代持问题,但是应当有明确的协议,不然股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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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1-11-18 16: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实收资本100万,其中80万是个人股东,20万是天使投资。注册资本没有问题,不涉及出资不实;
天使投资的300万,应该看成是投资220万,其中20万作为注册资本,200进入资本公积;其余80万是对其他股东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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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joey123 发表于 2011-11-18 09:36
我觉得楼主的问题涉及一个“出资”的概念,还牵涉到一个是否代持股的问题。
出资不实是公司法上的概念,此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据我目前对该公司所了解到信息来看,天使投资当时只是答应给这些创业高管300万,要求占公司20%的股权而已,并没有就相关合作细节签订一个详细的投资协议。按照您的思路,我基本可以判断成80万是天使投资者对创业高管的现金赠与,与公司的注册出资没有关系(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只是需要补充一个现金赠与协议,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如果不签订现金赠与协议,公司的股权可能会涉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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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22 17: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wxxchina 发表于 2011-11-17 19:58
定性:出资是实的。主要是这个股份有无纠纷的问题,楼上说的对,先看协议,再看验资,最好股东再出个确认函

赞同,必须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天使投资与公司原始股东之间就投资作出如何安排是解决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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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6: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出资不实。个人觉得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原有股东应该对这80万如何分配做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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