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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nnah907

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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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4: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规定三类人,并不意味着就非得是这三类人。一定要区分清楚公司法里面的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的。
至于实践过程中工商局的理解问题,会造成登记麻烦,但这也不能从法理上去推翻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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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5: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里的“经理”显然是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就让人感觉公司动机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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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0: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公司章程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要求一是必须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要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任选其一,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显然是违法的。
其次,公司法中没有总经理这一概念,只有经理的概念,那么经理是否包含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对高管范围的的规定,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说明,经理概念里并不包括副总经理。所以,由副总经理人法定代表人依然超出了法定范围。
最后,建议楼主修改章程,以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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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让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实际行权就是了,我纳闷的是,为什么总经理不当这个法定代表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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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9: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么多贴,我又重新确认了一下,最后还是比较确定是三选一,这里应该是和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没有太大关系。参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编写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还是比较权威的)。在本书第三十五页对此进行了说明,明确指出是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选择。我也把书中原文载录如下图,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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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4: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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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肯定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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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6: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为三选一,股份公司为二选一(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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