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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sablancak

股改后的中外合资的税收优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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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9: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税务局的理解不一致,002043是所得税还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且外资股本没有减少,只是比例有变化,71号文有效。002241,外资彻底退出,补缴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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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21: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发1997 71号文是2010年11月29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废止的,所以002043案例失去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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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71号文2010年就失效了。兔宝宝与歌尔声学都是10年之前上市的,还有参考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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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09: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缴纳的,即使上市之后被动稀释到25%以下。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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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1: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导致的外资股权稀释一般不补缴
股权转让导致的外资股比例低于25%的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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