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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徐小陵

请教企业债的发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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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9: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请教下目前企业债发行依据是什么? 哪年发的哪份文件?

另外如果想多发,是否只能提高装资产?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1-12-17 19:24:1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12-17 19: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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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21: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这个问题我已经搞清楚了.

装资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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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6: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登陆中国债券信息网,多看两份法律意见书就知道需要什么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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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1-12-19 17: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提几个法规,希望对你有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特别多,按照大的分类:公司债、企业债、证券公司债三大类,然后各自下面又一大堆,不同主体颁布的规定,有幸我部门前二个星期集体学习了企业发债相关内容,如果你想要所有法规目录,可将邮箱告诉我,我把我们总结的法规目录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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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3:0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clx@sina.com 谢谢飞翔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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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5: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翔 发表于 2011-12-19 17:03
先提几个法规,希望对你有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 ...

也给我发一份下
ac2006940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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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20 16: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依据
1.1  目前发行企业债券主要遵循四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21 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以下简称:“《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1.2  法律文件的适用
从法律位阶上看,《证券法》作为全国人大的立法,位阶最高,为企业债券发行需要遵守的根本大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其位阶高于发改委公布的《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两部部门规章。但实践中,《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许多规定已经远远落后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比如,条例中规定的审批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等行政机关已经不存在,变为现在的发改委和证监会了,但条例未对此作出任何修订。但《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两份规定开篇均说明其是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的,因此条例的规定依然是企业债券发行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候,更多地还是结合比较新的两部通知的规定来衡量企业债券发行是否合规。
两部通知的颁布机关都是国家发改委的财经司,因此两部通知的位阶是一样的,那么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优先于《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来适用,也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主要依据。

1.3  《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背景及特点
继07年企业债券发行制度出现市场化发行的重大突破后,08年新年伊始企业债发行方式再度迎来新的变革,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发布《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力图使企业债券的发行更加市场化,规范化。
1.3.1  简化审批
《通知》最为抢眼的举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在原来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国家发改委在收集一定量的企业发债申请后,集中向国务院报规模、批额度,再审批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即分为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通知》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合二为一”,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这为企业债券发行速度与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
1.3.2  拓宽募集资金用途
《通知》明确规定,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过去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多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3  改变企业债券的增信措施
《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这样做的政策背景是,中国银监会曾于2007年11月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治理计划等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过去企业债券发行一般都是需要提供担保的,且有很大比例为银行提供的担保。

点评

非常详细  发表于 2012-5-16 11:31
great!  发表于 2011-12-2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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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5: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4年6月21日发改财金[2004]第11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1月2日发改财金[2008]7号)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另外,国家发改委还有一些零食出台的指导意见、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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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3: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9楼总结得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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