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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2: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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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外资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遇到了出资不到位走减资程序的案例,可以参考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理
股票代码:002475 股票简称:立讯精密 上市时间: 2010-09-15
1、对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处理的关注
2007年11月2日,立讯有限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将立讯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20,000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18日,增加出资港币4,400.014万元,立讯有限累计实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港币12,400.014万元,全为货币出资。 2008年1月4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306503263993],注册资本为港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港币12,400.014万元,公司类型为外商独资企业(港资)。
2008年6月20日,立讯有限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减少立讯有限注册资本至港币12,400.014万元。立讯有限在作出减资决议后10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了书面通知书,并分别于2008年7月5日和8日,在《深圳商报》上各公告一次。
本次调减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是为满足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需要,仅将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减少,不减少已到位的实收资本,减资过程中未出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形。在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将通过上市筹资等方式来募集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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