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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oomlionly

自然人A参股一家企业,按比例共担风险,该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同意每年给股东A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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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7: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搞清楚其它股东愿意每年支付A固定收益的原因吧?内资企业(因存在国内自然人股东,推断不存在外资)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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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9: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是规定“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分享收益,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文是要在尊崇基本公司法法理的基础上才有意义。也就是说要建立在出资人以获取股权为目的而转移财产权这个基本前提下。我上面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我不知道国内是怎么操作的,但固定股息往往对应的是无表决权股份这个原则是没错的。另外,为毛前面那么多人就跳过我没评分,桑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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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昨天都给评分了 评到你那儿分用完了 今天补上  发表于 2012-2-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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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mlionly + 6
joannazhao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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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2: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无表决权的优先股,可以按约定水平给付股利的,无论盈亏。具体条款忘记了,也不知道是否已作废。哪位有时间的同志帮助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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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1. 从法规角度看,国内目前还没有优先股,或者说只存在理论层面上。
2. 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这一点法律没有限制,实践中也有。所以公司盈利充足时,这种约定没有问题;而在公司盈利不足以支付这个股东约定的固定收益时,就不能让公司用自己的财产支付了。因为股东能从公司分到的只能是税后利润(含盈余公积),再多分就是抽逃出资了。
3. 由于股东不可能事先知晓公司未来有足够的盈利,这种约定从法院裁判的角度看,可视为违反公司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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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yt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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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2: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优先股是可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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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股份公司还没有优先股的实践。  发表于 2012-2-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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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5: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像优先股的形式,但是目前国内好像不存在优先股这一说啊。最坏情况,也就是借贷关系吧,最近国家在放开民间借贷的管制,应该没啥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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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3: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SHAN7601 于 2012-2-28 00:09 编辑

《公司法》
16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税收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67条第5款: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可由股东自行约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和比例,但利润的分配必须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之后方可。否则,股东应将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既然其他股东同意每年给A固定收益,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如当年实现利润在补亏、提取盈余公积金、缴纳所得税之后仍超过约定固定收益数,则分配给A;如当年亏损或者不足约定收益数,可在以后盈利年份累计补足和分配。

以上属个人浅见,请高人指点正误,并期待将结果告知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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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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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2: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回答可信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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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的回答得很详尽,公司法对相应的利润分配做了必要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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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7: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律师青青 于 2012-3-12 17:06 编辑

1、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但是前提是公司具备分红条件。
2、每年取得固定收益,这在本质上是借贷法律关系,自然人向企业提供借贷,法律是允许的,但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予支持,但禁止企业间非法拆借。
3、如果该自然人对该企业发展前景有兴趣,同时担心有风险,可以变一个方式,即采取债转股的方式,开始是债权,对企业经营情况观察一定时间后,可以选择转换为对该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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