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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oalabeibei

关于定向减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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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0: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批复精神,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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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形资产出资后应该是公司的资产,与减资无关。
如果该股东股权出资无法转让,才会考虑减资的问题。
经股东会同意可以考虑允许减资,但需要经过公告程序。
如果定向减资,有出资不实之嫌。故不同意此种方式处理。建议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更改出资方式比较好。即用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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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则上无形资产应整体出资,不能分割。
(2)将评估200万元的无形资产以100万元已出资到公司,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公司资本公积金自然会多出100万元;如果明确约定仅以100万元价值出资,则多出的100万元属于公司对出资人的负债,只能由公司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方式退还出资人,不能以退回无形资产方式减资。
(3)将无形资产尚未投入公司的,出资人不能或无法投入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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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5: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遇上类似问题,无形资产出资时评估过高,造成公司注册资本太大没法引入新股东,也想定向减资,真的不好操作么?似乎有出资不实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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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6: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讲,无形资产一旦作为出资就成为公司资产,作为实收资本出资的无形资产和作为现金出资的实收资本在这时候就应该是一样的,其已经失去了其对应性(与注册资本),仅仅是一种公司的资产,现在你想将无形资产通过减资换出来,按照我的理解其实是对资产的处置行为,和减资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你可以说减资多少,然后按照无形资产作为对价来分配给减资的人;这里可能会涉及到公允性的问题,所以如果你的目的只是为了弥补出资不实的话直接置换出来就可以了吧,不用走减资的路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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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定向减资是可以的,法无禁止规定,且实践中案例也多。
2.楼主的问题少了一些细节,因此,很难简单作答:
(1)股东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过户(专利、商标等均需以办理转让登记为生效)没有?如果没有过户,则股东的该出资是没有到位的,该无形资产还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不存在将无形资产再转让出来之说,可以考虑减少注册资本(注意是注册资本,不是实收资本),或者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
(2)如果已经办理过户,又需将该无形资产收回的话,可以采取购买或者定向减资方式,如是定向减资,则需要根据该无形资产当时作价的具体情况,包括:超过进入注册资本的100万元是如何处理的,是债权,还是资本公积?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等等,进行减资的相应的会计处理,还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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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0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爱崔巍 于 2012-10-29 10:32 编辑
jianjian1213 发表于 2012-2-16 20:08
可以的,国家工商总局有个批复的。


请问能不能给出具体的名字,谢谢。
————————————————————
不好意思,后来看到这个文号了。

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就废止了。这个批复颁布时有效的公司法也已经有了减资的规定,且与2006年条文无多大变化。因此,2006年为什么要废止该文?这个批复的精神与对公司法的理解应该不随着它的废止而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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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9:0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cpa2008 发表于 2012-2-22 12:0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3]第12号)

出资不到位就是可以通过减资来规范啊,只不过减资因公告有引发债务危机的风险,谨慎采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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