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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yzmark

虚拟出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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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2: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看到“虚拟”出资进来看看究竟神马东西的。。。原来是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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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兔  发表于 2012-3-7 16:26
跟我一样,哥们  发表于 2012-3-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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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0: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把该事实认定为股东出资到位,只不过股东向公司借了500万元。500万元仅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往来(相信往来有很多),股东转让的是股权,公司对股东的是债权,两码事。股东可按估值转让股权,股东应向公司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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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把钱还了就行了,收购的过程中还了应该没问题,上市时也没必要认定为出资不实,不必披露这个细节。  发表于 2012-3-1 15:22
这才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高人。比死搬条例的同志强N倍!  发表于 2012-3-1 13:37
现在账务上的确处理成了对老股东的应收款。是不是让老股东直接把钱填上就ok了?  发表于 2012-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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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7: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xyzmark 发表于 2012-2-29 15:03
谢谢回复!原股东承认事实如此,你说的意思是可以直接核减注册资本吗?

可以考虑这样处理,减资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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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9: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都把问题复杂化了,证监会只看三年的报告,把这三年的报告做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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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TDD 于 2012-3-1 11:08 编辑

一、楼主说的情况应该是抽逃出资,而非虚假出资。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

二、因为是抽逃出资,且比例达50%较高,且在报告期内的,如果要做IPO,按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要求,应由原股东补足后,运行36个月后再申请IPO。

三、如果楼主问题的事项发生变化,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属出资不实,且达到了50%,按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要求,也应由原股东补足后,运行36个月后再申请IPO。

看来无论如何,楼主的问题如果出现在报告期内,则都要运行36个月后申报I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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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2: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TTDD 发表于 2012-3-1 11:06
一、楼主说的情况应该是抽逃出资,而非虚假出资。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 ...

感谢TTDD的解答!
运行36个月是肯定的了~想再问一下:能否进行减资之后再转让?还是说即使要减资,也必须是原股东补足出资之后再减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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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3: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xyzmark 发表于 2012-3-1 12:57
感谢TTDD的解答!
运行36个月是肯定的了~想再问一下:能否进行减资之后再转让?还是说即使要减资,也必须 ...

把钱还给公司,补足就行了,何必减资,把问题搞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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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7: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tom151515 发表于 2012-2-29 16:52
问题理论上比较严重,实践中普遍存在且较容易解决--补足资本金、销掉挂账。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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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xyzmark 发表于 2012-3-1 12:57
感谢TTDD的解答!
运行36个月是肯定的了~想再问一下:能否进行减资之后再转让?还是说即使要减资,也必须 ...

一般不会这么做。
即便要减资,至少在形式上要将前次出资的问题解决掉,因为帐目上会体现出来。然后愿意减也可以。但这么做以后要上市的话会给人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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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09: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只考虑股权收购而不考虑资产买卖呢?如果资产买卖,原来的壳体怎么样就不要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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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特许经营项目,需要那个壳有资质~  发表于 2012-3-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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