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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iheihaha 于 2008-12-29 16:57 发表 首先,我觉得要靠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是没意思的,因为这两者的却别显然不是保荐人考试这个层次的 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也是个机构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认购非公开发行并未禁止,因此可以作为发行对象
原帖由 gumaomao 于 2008-12-29 23:08 发表 严重同意,有些筒子是已经走火入魔了,觉得遍地是陷阱,这样可能才显得水平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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