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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010

请教:并购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瑕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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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2: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采取资产并购,直接将土地收过来,如果国土部门同意交易过户,应该可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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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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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4: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04的831大限后就必须走招拍挂程序,程序不合法不说,明明是耕地却标注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若大,将有很大隐患。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县级市一般一年也就几百亩的指标。若上千亩,地方政府要么其它不动土,连补它几年;要不跑国土部要指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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