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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waszxleo

[证监会] 都让律师写招股说明书了,是不是应该早点改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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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2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谈谈个人的一点想法:1、事要人做,不管怎么改,能执行或承揽项目或有沟通、承销渠道的人收入不太可能下降;2、如果美国是现在改革的样本,则未来收入有望参照美国投行的标准;3、人要事做,你总得选择一个工作的,新人们可以仔细想想,目前国内有多少个行业,可以让新人工作3、5年就可能拿几十万至几百万的薪水?我想应该不多,如果多,就不会有楼主这样的纠结出现了;4、与其观望,不如趁早改行,或者沉下心来踏实学习和工作;5、至于行业蛋糕,这个并不是我们需要担心的,单个项目的融资也许会减少,但项目数量则有可能增多,总体融资规模应不会因为改革而大幅度下降,若因为自己改革,造成资本市场一潭死水,证监会何以立足?6、“见山开路,遇水搭桥。”不管工作也好生活也好,别想那么多,方向对了就坚持向前。----个人管见,欢迎批评。

点评

我在考虑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像美国那样拿高薪或者2,5年内几十万上百万,那到底是什么原因拿高薪???考所谓的名校,研究生拿高薪??不是说超额募资与收益脱钩,那还有什么能支持拿高薪,这个问题我觉得大家思考下  发表于 2012-4-2 23:09
按照美国模式改革,则收入参照美国标准???这个现实么,收入真能按照美国标准么,严重打个问号?? 3,5年能拿几百万薪资,以前或许凭考试可以,未来现实么???竞争均衡啊兄弟  发表于 2012-4-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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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22: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xufeisure 发表于 2012-4-2 21:44
这里谈谈个人的一点想法:1、事要人做,不管怎么改,能执行或承揽项目或有沟通、承销渠道的人收入不太可能下 ...

说的很好,看来兄弟是乐观论者,事实上已经进入行业的短期内转行是不太现实的,就算转也是相关行业。主要还是一个方向和定位问题。说实话,现在项目上的兄弟干的活就是“律师+会计师”,学的知识也主要是法律和财会,怕就怕这些个专业能力最后都分出去,销售和承揽又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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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22: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无华 发表于 2012-4-2 21:44
http://news.chinaventure.com.cn/2/20120401/81419_1.shtml
可以看看这个,感觉想通过投行拿高薪的可以清 ...

更赞同11楼的发言,改革让凭保荐人证书就可轻松年薪百万的年代过去,蛋糕整体量未变,但分发很可能会大有调整:律师被越来越鼓励来做国内投行现在的主要或部分工作,分羹的多了一倍;保荐人四签了,领导和有关系的通吃;保代考试趋势是越来越简单,大批准保,是否能顺利转正则又是水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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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有关系的通吃”,那样的话还不腐败盛行?  发表于 2012-4-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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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22: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waszxleo 于 2012-4-2 22:24 编辑
wbskbthn 发表于 2012-4-2 22:13
说的很好,看来兄弟是乐观论者,事实上已经进入行业的短期内转行是不太现实的,就算转也是相关行业。主要 ...

你说的就是我所担心的,现在证监会已经鼓励律师写招股说明书了,未来方向很可能就是和美国一样,完全让律师写,律师主导了,那项目承揽他们也要抢了,投行只剩销售了吗?如果说法律出生的投行人还能转律所,那就可怜像我这样财会出生的咯。迷茫是不是要及早去商行算了,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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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说实话,我现在也在考虑商行了,以前老是劝我同学考虑银行,现在我自己都在考虑可能想去商行了,哈哈  发表于 2012-4-2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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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22: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wbskbthn 发表于 2012-4-2 22:13
说的很好,看来兄弟是乐观论者,事实上已经进入行业的短期内转行是不太现实的,就算转也是相关行业。主要 ...

你说的问题的确应该引起重视!该好好思考一下自己的未来方向和定位。专业到底应该往哪个方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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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23: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让律师写招股说明书,感觉不切实际吧,让律师写其中一部分与法律相关的倒是可以,如果写财务部分的话,那估计够呛。
我觉得这个倒不是最让我注意的,最让我关注的倒是背后的意图,可能有意淡化价值判断,追求形式审查淡化价值判断,为未来彻底实现注册制做准备。如果真是这方面的意图的话,那。。。大家思考吧
另外从技术面分析,如果让律师写招股说明书,那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违反职责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需要明确具体化,另外就是保代这个时候具体负责啥,职责是现在的职责么,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思考
总体感觉,是思路有了,而且也比较对路,但缺乏具体实施细节,短期内退出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排除雷厉风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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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重要的是不管怎么改,只要审核制不变,就没有大的影响,如果实现注册制,那我们这群人就没价值了。  发表于 2012-4-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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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01: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投行本来就是承揽 定价和承销,鼓励律师写招股书不会对投行从业人员有多大的冲击。而且现在的招股书写法,说实在的,也没有多少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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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由律师写招股书,那么必须修改现在的招股书格式准则,淡化财务和业务,否则律师真够呛有时间、有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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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0: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改 都不重要 三十年河东 三十年河西 其实让律师写 也有好处 责任不是我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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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0: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1 就算是所谓的美国的注册制 投行的得收入也高
2 投行还是一门以专业为主行业
3 我国香港也搞保荐制度
4 如果有了解或参加我们国家企业海外上市的也清楚投行 律师 会计师之间的职责
5 建议大家不要太过悲观 什么东西都是在发展的 套用现在爱用的一句话适时政策预调微调 提升自己 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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