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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夜无眠

外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记录问题【总结,强烈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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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来看,连续三年盈利是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内资阶段就开始计算,是无法得出明确结论的,只有和主管商务部门沟通、勾兑。
中国的法律啊 我真的是无语,所谓的法律,模糊不清,最终还是要主管的人来定夺,怎么可能不腐败。发个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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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5: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适不适用上位法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附件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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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5: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Plus: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附件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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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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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22: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等类型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商办资函[2014]516号),提到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则取消了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近期,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来函咨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符合最近连续3年盈利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关可依《公司法》执行,无需再要求“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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