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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sufish

[财经媒体] 律师撰写招股书引热议 业内称应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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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3: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听听吧,哈哈 ,招股书除了业务和财务,说实话,有技术含量的还基本没有了(历史沿革部分就是如实撰写,偶尔玩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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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weekweek 发表于 2012-4-12 19:59
不知道这个建议是谁出的?券商和会计师每天都觉得律师活少人少经验少;而律师也不愿意接这么费力不讨好的事 ...

作为一个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我对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大家不要拍砖:
首先说几个基本事实:
1、三家中介几个中,券商是主导者,其它两家基本上是配角;
2、写招股说明书是份苦差事,对券商来说是一份含金量不高的活力,近乎苦力,但需花费大量的人力和人力;
3、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是对三家中介机构成果的集成;
4、由律师写招股说明书是很多成熟资本市场的通常之举;
5、律师对财务、行业、市场等根本不熟悉(即使有熟悉者,也是极少数律师),律师也不可能做到像会计师那样熟悉财务和税务,也不可能像券商那样熟悉行业和市场,这是分工使然。
我的观点如下:
1、将招股说明书的撰写由券商转移给律师,不会改革券商的主导地位,券商的主导地位是无法撼动的。
2、将招股说明书的撰写由券商转移给律师,券商失去的是枷锁,而得到的是自由,券商将获得更高的含金量和性价比。于此相反,律师的含金量和性价比将降低(虽然律师能由此增加一些收入,但这块收入的性价比并不高)。
3、既然券商写招股说明书是集成三家的成果,其实换成律师写招股说明书还是集成三家的成果,律师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自己去调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财务、行业、市场等事项,原来该哪家做,还得那家去做,律师充当的是集成者、加工者的角色。哪些以为由律师写招股说明书就必须去了解、掌握所有事项和工作的人,并由此认为律师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从而反对由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的人的症结就在于没有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招股说明书是三家各自成果的集成。律师虽然不懂财务、行业和市场,但律师将由会计师和券商提供的相关“素材”予以集成的能力还是有的(其实这种集成的能力要求并不高,这也是招股说明书含金量和性价比不高的一个原因)。
4、既然成熟资本市场的做法是由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这么多年下来,别人也没有天下大乱,所以,我们的一点小小的变动,不可能把中国的证券市场搞乱,这不是什么大事大非的问题,用不着杞人忧天。
5、律师的职业特点,往往使得律师很胆小和谨慎,而且律师不像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是承担有限责任,律师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不可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搭进去。
综上,本人认为,由律师写招股说明书不值当大家这么花时间讨论,更犯不着大家这么义愤填膺。对券商而言,这实际上是一个利好,而对律师而已却未必如此。

点评

严重同意,双手赞成。在此能不能建议一下,券商以后也负无限责任,和律师与会计师同样,看他们还那么胆大妄为吗?  发表于 2012-4-17 14:58
虽然不完全赞同您,但您严谨的分析态度,平和的风格,让我欣赏  发表于 2012-4-13 15:14
会计师现在也是无限责任了  发表于 2012-4-13 11:27
支持一下,建议那些一听要提倡律师写招股书,就觉得律师好像要抢他的饭碗似的朋友们看看。  发表于 2012-4-13 10:55

评分

参与人数 3金币 +10 +15 +5 +15 +5 收起 理由
susufish + 10 --------
ecstasy + 5 + 5 + 5 + 5 很好的阐述。
orange2008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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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5ge 发表于 2012-4-12 23:36
作为一个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我对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大家不要拍砖:
...

其实很多保荐人也非常不愿意写招股说明书。
最后一点关于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阐述很到位。也是国外为何让律师写招股说明书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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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有很多人说招股书没技术含量,写过吗???你去一个企业就呆几个月你试试能不能写出招股书的,招股书都是券商等中介机构经过大量调查形成的结果,是发审委审核的最重要依据来源,写的有问题就会给你打回来补充,还没有技术含量??那啥有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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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9: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weekweek 发表于 2012-4-12 19:59
不知道这个建议是谁出的?券商和会计师每天都觉得律师活少人少经验少;而律师也不愿意接这么费力不讨好的事 ...

说出来,让大家听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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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5ge 发表于 2012-4-12 23:36
作为一个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我对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大家不要拍砖:
...

“由律师写招股说明书是很多成熟资本市场的通常之举”,请问是哪些成熟资本市场?举几个例子吧


补充内容 (2012-4-17 15:25):
废话,知道还用问。接触过那么一点境外东西就鼻孔45度朝天?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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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有境外经验的人都不会问出这种问题。笑话。  发表于 2012-4-1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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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0: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字,感觉就是一个软广告,为君合、金杜、国枫、海问做广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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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广告又怎么了?你们券商不做广告?  发表于 2012-4-1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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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还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吧,律师的价值不在于简单的把企业的历史沿革等写清楚,而在于写出来的是真实的,其实如果企业提供的是真实资料的话,即使不是律师也能写清楚企业的历史沿革,这很简单,但是律师的价值就在于签字。
所以还是那句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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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好好看看12楼的文章吧,发言前要弄懂了再说,否则会让人笑话的。  发表于 2012-4-17 15:00
如果你认为律师就是写历史沿革的话,看来你的业务也就一般般了。你看过律师的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吗?你看过需要律师核查的反馈意见都包括哪些内容吗?如果你不知道的话,请不要对律师的工作做出评判。  发表于 2012-4-17 14:49
照您的理论,我看保代的价值也就是在于签字吧。  发表于 2012-4-13 17:53
历史沿革仅是写清楚就行的?你们以往做的项目都是这么简单吗?律师的价值就在于签字?真怀疑你和律师合作过没有。  发表于 2012-4-1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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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同意十四楼,写好招股说明书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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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7: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兰田人 发表于 2012-4-12 23:01
也就是听听吧,哈哈 ,招股书除了业务和财务,说实话,有技术含量的还基本没有了(历史沿革部分就是如实撰写 ...

麻烦不知道就不要出来说,下次把全部资料都给你,自己“如实撰写”一个历史沿革,自己看看有没问题!

再说了,写历史沿革当然要基于事实的基础上,难道业务和财务不要基于事实的基础?这叫做没技术含量的话,莫非您认为的技术含量就是自己瞎编乱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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