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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ny19zh

[证监会] 关于剥离券商招股书业务的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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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8:3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再会被讨论,因为拍脑袋思路会因为人的变迁而消亡。这个业务是律师性价比很低的业务,纵使大所也不会愿意轻易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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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8: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郭树清想要学美国,你可以研究一下郭树清在建行时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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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8: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玉凤 发表于 2012-4-23 15:33
美国是注册制,中国是核准制,有毛好比的?呃, 啥事都言必称美国的,也不看看自己有没有美国基因。

但郭主席想要学习美国,做资本市场也要有政治敏感度,得跟着党走才能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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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0: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关于剥离券商招股书业务的新看法

lavietsuy 发表于 2012-4-23 17:03
个人认为,律师写招股书也不会改变ipo中介的格局。ipo的核心是保荐和承销而不是写个招股书,这两个环节都不 ...

券商的视野不应该集中和律师争业务,改革深化以后,券商之间的竞争将会大大增加,这才是券商需要关注的核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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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2: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wo978213 发表于 2012-4-23 15:40
顺其自然,承乘比应。

看过你的很多观点,感觉您不太客观,投行严格意义上就是舶来品,中国有的仅可能是特色,不可能是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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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2: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确实学的香港制度,和美国有所区别,美国州一级审核其实比中国的审核还严!我感觉投行人员就应该像老电影里的神鞭那样,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铁饭碗是到哪都有饭吃才叫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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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称为变革不好说 有变化总会有新机会 总会出新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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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9: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19zh 发表于 2012-4-23 20:51
券商的视野不应该集中和律师争业务,改革深化以后,券商之间的竞争将会大大增加,这才是券商需要关注的核 ...

券商之间的竞争和改革的这种深化没有什么关系,律师介入与否对于券商的竞争加剧不会造成影响。优质ipo资源的稀缺将是券商竞争的触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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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4: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royal 于 2012-4-24 14:11 编辑

中国的法治状况决定了律师的地位,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也决定了律师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能力写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只有到了硕士才能学法律,这些人很可能之前有其他专业背景,而国内法学专业本科就有,法学硕士是本科阶段与硕士阶段都在学法学,除非自学,不可能有会计和金融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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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 收起 理由
国浩 -1 自学注会不可以吗?中国教育谁也别说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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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4: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保荐制还是注册制,无论是美国投行还是香港投行,他们与中国投行的核心差异在于国外投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估值和销售。而中国投行我就不说了,正在和律师们挣谁来写招股书,律师是不是懂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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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 10
国浩 + 1 此处无声胜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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