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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nker

[未过会讨论] 北京东方广视IPO被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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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6: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不予核准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2年5月3日举行2012年第32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09年10月,你公司将原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威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为你公司提供机顶盒的外协加工,并代购部分辅料。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分别为900.48万元、1734.43万元、1872.87万元,占你公司当期外协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14%、79.81%、35.09%。报告期内你公司转让子公司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前后与其交易金额较大,业务体系的完整性存在瑕疵。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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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上市公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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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3: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仅看某一企业IPO被否的原因觉得视乎很有道理,再仔细分析有此类问题的企业上市的也不在少数,审核标准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之,就是材料要到位,公关要强势,没人出来捣乱,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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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1: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值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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