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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kchzorlite

[疑问求答] 老问题-发行人或主承销控制的询价对象-关于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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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8: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提问很精彩,9楼的回复很到位,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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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8: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很仔细,之前没发现,呵呵,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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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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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
    1、与发行人或其保荐机构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配售。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配售。

    注意到目前这个审核备忘录还没有被废止,本次修改《办法》突出了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只能参与网上发行,对上述1作了明确,也就意味着只要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非自营账户均可参与网下配售、询价和网上发行;上述2限制了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均不得参与询价和配售,但是没有具体到最终主体,是否意味着无论是集合、定向还是其他与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有关的均不得参与配售、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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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后一句是疑问句还是肯定句?  发表于 2012-6-5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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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4: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o! 发表于 2012-5-30 13:08
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
    1、与发行 ...

好,解释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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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4: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帖子说:
证券公司控制的基金公司只要不是拿自有资金(自营账户),就可以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是不可能的,因为与基金法矛盾。
能把法条贴一下么,找了半天,没对路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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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5: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SHAN7601 于 2012-6-11 15:40 编辑

反复看了修改后的第17条“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有如下粗浅的认识,供探讨:

一、这里“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应是法人或者自然人,因为作为询价对象,其肯定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5条所定义的7类机构投资者和1类自然人投资者。询价对象不同于配售对象,配售对象限于《证券发行与管理办法》第25条所列举的12类。而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配售对象,按照配售对象是询价对象管理的一个投资品种这样的关系,倒推出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具有控制关系的错误结论,所以要论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参与配售,不能适用修改后的17条第2款。

二、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显然不属于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属于资产管理账户。而第17条第一款只对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进行了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容许的惯例,推出“既能参加询价、配售,又能参与网上发行”。问题出在这里了--------就是能不能这样推出?

想了半天,还是无法得出让自己满意的结论。牛人们,你就指点下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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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2: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我部主任邮箱发送的《关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参与管理人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IPO新股网下申购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用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发行价格、违规转移包销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应当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特此回复。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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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现在还有效吗  发表于 2012-10-2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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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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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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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4: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结是这样:
1、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能询价、网下申购、网上申购;
2、主承销商资管计划:不能询价、网下申购,但可以网上认购;
3、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有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其自营、资管,都不能询价、网下申购,但可网上认购。

点评

按现在的规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有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其自管账户应该是可以参与网下和询价的。  发表于 2012-10-2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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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hyhappy + 3 总结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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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ASHAN7601 发表于 2012-6-11 14:42
你好,你帖子说:
证券公司控制的基金公司只要不是拿自有资金(自营账户),就可以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是 ...

 第五十九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是说第六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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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sco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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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7: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资产管理业务,我的理解是:
如果设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有独立的询价对象资格,则根据规定可以参与询价(资管公司名义)、配售(集合计划)、网上发行;
如果没有设资产管理子公司,则与主承销商共用一个询价对象资格(即主承销商作为证券公司本身的询价对象资格),则不能参加询价、配售、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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