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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tesummer

请教:上市母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办公场地是否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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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8: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范围内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如果涉及租金总额很小,应该没有问题,金额大的话还是要整改,因为这个问题还涉及出租方未交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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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zhaohan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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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3: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算个事儿,上市公司无偿像其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仅存在少交营业税的可能,但证监会又不是税务局,你若害怕影响上市,母公司就和子公司按照所占房产的折旧额签个合同,现在上市公司存在这种事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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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6: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还是要完善一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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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2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两个方面看,
现在:确实不需要整改,因为会涉及税费等问题
未来:中介机构没法确定未来这家全资子公司是否会被其他方增资,或者被出售股份股权。这样的话就会涉及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复杂问题。

结论,如果对未来没有绝对把握,最好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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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3: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租金,如果租金小 可以不管 解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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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LZ的意思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向发行人子公司提供房产租赁。。。关联交易,最好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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