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西俊.L

求教:一道律师事务所应聘题(关于认购增资方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5 20: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只有方案二可行性大一点,其他的都有风险。

评分

参与人数 1 +1 收起 理由
西俊.L + 1 期待您的理由~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2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方案一和方案四比较靠谱,对赌协议无效的理由往往是同股不同权、名为出资实为借贷,A的认缴出资额不确定或者C直接补偿A差价都说不过去。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1 +1 收起 理由
西俊.L + 1 + 1 + 1 呵呵,学习为什么“对赌无效”了,谢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22: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如果是足额补偿A,则四个方案都有问题!如果题干的关键是作为A的法律顾问,那么第一、第四种方案可行。
方案一:分两次增资,第一次增资价格按照暂定估值确定,第二次增资按照最终估值来确定,则实际上不可能使A获得第一次增资的补偿。但作为A的法律顾问来看,这个不存在法律瑕疵。
方案二:一次性增资,分期缴纳。则第二期缴纳时的价格应该与第一次相同,否则为两次增资。
方案三:首先这不是个对赌协议,其次由国有股东C因为评估的原因,按照最终估值补偿境外企业A,没有法律依据。
方案四:若由C以相应的差额对B投资,则这相应部分投资额须增加注册资本(否则全部进入资本公积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这会造成两个结果:1.A的股权比例被稀释,2.进入资本公积部分的投资额需按照A和C的股权比例分享(姑且不论该部分资本公积由C独享的问题)。A不能获得足额的补偿,但该方案不存在法律瑕疵。

如果要体现A的投资公平,是否可以考虑由A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B,在借款协议中约定B在借款期间的重大经营获得需通知A,待B的最终估值确定后,再进行债转股。同时,由C提供担保!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3 +1 +2 +1 收起 理由
vivi910 + 1
西俊.L + 3 + 1 + 1 + 1 仔细拜读过了,呵呵,有启发,谢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6 01: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协力孙律师 于 2012-6-26 01:05 编辑

谈一下对这个外资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考题个人的一点看法。
根据外资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认购增资的交易价格应当遵循资产评估原则,同时因股权并购导致国有股权发生变更的,还应符合国有资产资产法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认为,方案一采取分两次增资,那么两次的增资都应需要进行两次资产评估分别确定认购价格。
方案二明显不符合《公司法》有关出资立法。
方案三直接损害了国有股东权益,存在条款无效的法律风险。
方案四的安排达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对A的补偿,那就是需要C溢价追加新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就需要核算出应当溢价到什么程度,只有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对A的补偿。如果该溢价追加投资获得国有股东主管部门批准,那么方案四在理论上还是可行的,追加投资后,可以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进而彻底实现对A的补偿目的。但是,个人认为,这个方案的安排实质上是变相损害了国有股东权益,构成条款无效,如果到时国有股东反悔,个人认为诉争到法院去,应当会被认定为无效。
比较靠谱的做法,倾向于方案一。
关于走债转股安排,需要考虑这个借款安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我没具体操作过境内国有企业向境外举债实务,三年前在做外资并购时顺带略微做了点了解,印象中境外举债审批难度较大。

点评

经验之谈,受益良多  发表于 2012-6-26 08:55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3 +2 +3 +2 收起 理由
vivi910 + 1
西俊.L + 3 + 2 + 2 + 2 呵呵,太热心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08: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俊.L 于 2012-6-26 09:57 编辑
协力孙律师 发表于 2012-6-26 01:01
谈一下对这个外资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考题个人的一点看法。
根据外资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 ...

仔细拜读了,受益匪浅~有的还容我想想~

债转股我搜到个案例。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苏州汇知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知堂)及其股东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卢小燕和赵君山签署《苏州汇知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小燕、赵君山、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知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链接地址:

借外债的事,查到个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外管局核准,可将登记外债直接转股。翻书的结果,是可以借款。不知道通过境外银行委托贷款,或境外信托贷款的方式能不能解决~



总之,很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09: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已经变成红色“鸡毛信”啦~

真后悔书读得不多,用词有限,现在能想出表达的词汇就是“谢谢啦”,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09: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方案三回12楼小和尚君、13楼马上上演君、14楼协力孙律师:

方案三,我是这样考虑的~

虽然A是以增资方式参股,但涉及B股权的评估,若B的估值过高,则B的股东C同样受益。若A以高于实际价格取得B公司30%股权,相当于C以低于实际价格取得B公司70%的股权。因此,C应对A作出差价补偿。

不晓得我表述清楚没?能不能说服您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1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上演 发表于 2012-6-25 22:30
个人感觉:如果是足额补偿A,则四个方案都有问题!如果题干的关键是作为A的法律顾问,那么第一、第四种方案 ...

我把方案四的劣势修改了:

第二,C增加投资,可能导致B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A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建议在增资协议中明确,C公司增加的投资应先进入资本公积科目,然后再同股比转增注册资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6 10: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俊.L 发表于 2012-6-26 10:16
我把方案四的劣势修改了:

第二,C增加投资,可能导致B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A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建 ...

全部进资本公积行不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1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上演 发表于 2012-6-26 10:25
全部进资本公积行不通!

呵呵,我学法律的~

一元进注册资本,其余进资本公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8 17:54 , Processed in 1.055460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