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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canine

与公司对赌、回购,大股东连带担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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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有了?分享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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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木有  发表于 2012-7-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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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佩剑的青年 于 2012-7-5 12:00 编辑

支持2楼的意见,约定由公司支付对赌及回购补偿金明显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回购的规定,再者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那部法律也不是仅适用于外资。   至于和大股东对赌,如果上市披露的话证监会也会重点关注,毕竟一旦发生纠纷,大股东还不是从上市公司掏钱制度对赌款,而且也涉及公司稳定性等。
而且,甘肃世恒案其实已经说明了裁判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看法,最好不要迎风上吧,否则会死的比较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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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3: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最高院的判决还没出吧,  一般是与大股东签署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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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4: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那个再审没被受理吧。

和公司约定回购,需要回购时公司的股东对对赌协议已经知情并作出生效股东会决议。操作起来很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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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7: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对赌协议无效,尤其强调未来业绩达到什么水平的,法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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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回购就减资处理,理论上可行,但是实际操作中,程序复杂,公告通知等等一步不能少,而且按多少价格减资,一般总不能大于对应的净资产吧,否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PE入股的价格基本上是大于净资产的,而且司法上对这个是感冒的,不要轻易采用。
原股东回购只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而已,方便的多,也不会触犯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当然,如果控股股东非常强势的话,可能也只能跟公司对赌一把了,这个就有点玄乎了,如果有事情,执行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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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2-7-1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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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2: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7-4 19:43
亲,最高院的文件可没有说适合哪类企业,不适合哪类企业。

亲,那是甘肃高院的判决,不是最高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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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clerk2008cn 发表于 2012-7-9 12:24
亲,那是甘肃高院的判决,不是最高院的 。。。

亲,我说的是甘肃高院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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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5: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对赌被认为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吧,只是无效后的处理就得看个案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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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8: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界都很关注并在等待最高院的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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