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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essyhj621

重新上市制度探讨,欢迎各位同仁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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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4: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2-7-13 15:22 编辑

个人理解: 退市后的公司进入新三版或者区域市场,就要符合以后的新三版的规则,据我的推测,很明显,证监会监管权力将下放交易所是个大趋势,新三版以后制度设计转板只需要交易所审核,退市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未来新三版的功能,定位,程序。

     所有从本次退市制度的内容看,新三版的市场化是一定的,转板只需要交易所审核,达到主板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就可以了,这是进步的表现,赞一个,制度对主板企业还是有些仁慈的,要考虑主板企业的投资者的复杂性,毕竟是承担过改革的历史重任的,退市制度的制订者权衡了市场呼声后的明智之举,直接赋予了新三版交易转让的特权。
     对创业板这种混蛋板块,创设他就是孽种,是变种的垃圾赌场,是不看历史社会环境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闭门造车,,是明显的政绩工程,投资者适当性的协议他们是签过的,退市就直接枪毙,是有道理的,我支持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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