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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rchinadong

收入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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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iversonlai 发表于 2012-8-30 10:07
对此交易,本人有如下看法:
1、移交器械给美容院,合同中对于器械的风险和所有权如何规定,这是最基本的问 ...

1,所有权依然归企业所有,承担维护、保养等维持设备正常用作的后续服务
2企业的核心目的是“以租代售”,持续分享单位设备带来的收益,
3,企业对所有提供给美容院的设备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到最后的培训服务和设备维护都是由企业自己完成
4,企业和美容院是合作关系,设备仅是合作内容的其中一项,
由于以上几点和融资租赁的特点相违背,所以难以把这种合作模式笼统的概括为租赁模式,目前上市的租赁公司也就只有一家渤海租赁,最好还是不要往租赁上靠,希望大家还有其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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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6: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你的表述:
交易的实质就是标的公司提供器械、服务(设备维护、使用培训等)给美容院,然后通过收入分成的方式收取资产使用权让渡和后续维护服务费用。
这个根据使用期限、现金流等不确定性,不会归类于融资租赁。应该按照收入中“让渡资产使用权”(提供的服务是次要的,不是交易的主要)来确认收入。这样也就不符合”租赁“准则的规定了!!
希望能够给你一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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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6: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美容院卖不出去的风险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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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2: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模式下,销售收入跨期调节的空间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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