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谢谢您耐心又及时的回复!看完回复后,我现在知道,您之前说的预设期权池的实缴是指啥了。 我仔细读了您的意见。我还是有一些疑问,想再向您请教和确认。
有些问题可能有些过于细节和琐碎,在实务中,可能都不算个事儿。但是,从逻辑和道理的角度,我还是很想把它们一个个都搞清楚,希望能借此和您交流的机会,把期权池这个问题,搞透。
我的问题如下:
问题1:成立持股平台、向甲公司注资时,是否需要向工商部门,承诺认缴的每股价格(或资本金额)?
假设,创始人成立的合伙企业按1元/股持有甲公司股票。那么此时,工商机关虽然认可1元/股入股。但是否需要乙企业承诺以后的认缴价格?(总感觉工商登记,是个事。因为价格太低了。)
比如需要乙企业承诺,以后会按X元/股的价格,来补足合伙企业的购股资金。 在现阶段,仅按1元/股,先入股。( 这有点类似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你先可以少缴,但你要先承诺个认缴额。)
问题2:对于没发出去的期权池股份,IPO前,该怎么处理?
如果,期权池里20万股票,在甲IPO前,没发出去。创始人张三,通过1元/股,从乙合伙平台买回了这部分股权。(1元/股,是张三设期权池时的价格)。
这20万股,在IPO前,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3:创始人,设期权池时,投入合伙平台的本金,该不该收回来?该怎么收回来?
为设期权池,创始人需要再从家里拿出一笔新钱来。
1.该不该收? 我个人认为该收回来,因为创始人已经让渡股比了,不该再搭新钱。虽然,入股价可低至1元/股,但那也是额外出的钱。应该收。否则,创始人利益有损失。
而且,如果期权池比较大,创始人要掏一笔大钱,不收压力也大。
2.该怎么收? 向员工转让先代持的持股平台份额。这样可以收。 但您的意见是,这样转让份额的方式不太好,因为这样的话,员工后来的真正行权的钱,进不了甲公司。都成了给创始人了。
您的这个说法我赞同,但是,如果不这样就收不回来钱了。
3、没发出去的期权,对应的创始人出的本钱的回收问题? 您之前说过,对于,没发出去的期权,创始人可以按照最初的1元/股的股价,把它们从期权池里回购到自己的名下。
您的这个意见,我认同。
但相当于,对这部分股权,的1元/股的本钱,还是没收回来。我没想出来,这笔钱该怎么收回来。
对于,创始人设立期权池时,所支付的本金,该不该收?该怎么收?我想听听您的意见!
(还是在实务中,因为VC的惯例就这样,就是要求创始人又得让渡股比,又得在设期权池的时候,再掏一笔新钱,所以,创始人都收不回这笔本钱。)
问题4:当期权池用完了,新的VC进来时,要求再期权池扩容时,上轮的各个VC们,会跟着创始人一起掏本钱,来设新的期权池么?
当新的VC进来时,需要再扩容期权池。那么按规则,本轮VC之前的各个老VC们应该跟着创始人一起来稀释股比。这就涉及到这期新的期权池的增发本钱(假设还是先不实缴,按最低,1元/股),谁来出的问题。
我不知道之前的VC们,会不会同意跟着创始人一起掏钱设期权池?(虽然同意股比被稀释)
如果之前我们讨论的创始人设期权池的本钱,能收回来的话,还好办,VC的本钱就也能收回来,VC可能愿意掏新钱。如果这些期权池的本钱是收不回来的,那是不是让VC一起跟着出钱设期权池,不太具有可操作性?(没听说哪个VC在投资额之外,还再掏一笔钱来设期权池的。)
但如果,VC不肯出钱设期权池,那创始人的压力是不是就大了,所有的期权池,都需要他来掏本钱。(虽然价格只有1元/股)。 尤其对于股本大的公司来讲,也是一笔大钱。
(而且我感觉,这不只是钱多少的事,按道理,既然该我们一起设期权池了,钱再少,按理说,VC也该掏。)
我的问题又不少,又要叨扰老师!谢谢您的宝贵时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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