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wyernju 于 2012-7-22 21:37 编辑
11、2012年9月,某公司获准发行,由于该发行人提供了6月30日一期的审计报告,本年经营较好,发行人决定采用2011年6月30日至本期的经营业绩来计算发行市盈率。 【正确。发行市盈率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计算,或者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净利润计算(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审阅意见与发行市盈率信息同时披露;审阅报告须报监管部门备案。】 2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网下投资者申购;网下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上回拨。 【错误。网下申购不足时,不可以向网上回拨。】 33、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转让老股总量的50%。 【正确。】 44、某发行人为行业龙头,预期盈利能力突出,询价后,机构投资者给出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去年行业平均市盈率29%,发行人应当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 【正确。经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原则上发行人应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并在公告盈利预测报告后重新询价;发行人申报时已提供盈利预测报告但对定价的合理性解释不充分的,应重新询价。 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自身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相关内容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所属行业存在多级分类的,按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细分行业确定行业归属。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无相应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参考所属市场板块同期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进行比较。】 55、首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都没有锁定期的强制要求。 【错误。“询价对象与发行人、承销商可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66、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 【错误。第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